平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涉诈洗钱窝点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平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局党委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涉“两卡”类线索,扎实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清零”专项行动。近日,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了一个涉及多人的涉诈洗钱窝点,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涉诈赃款6万余元,冻结涉诈资金10万余元,扣押涉案银行卡50余张、作案手机10余部。

今年八月份,平陆县公安局接到涉“两卡”类线索,有人多次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获此线索,局党委高度重视,由刑侦大队组织反诈中心和三中队组成打击专班开展侦查工作。经连日的缜密侦查和蹲点守候,民警于8月24日在平陆县春元街一理发店附近当场抓获正在从事涉诈洗钱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贾某等7人。

经查:自今年七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贾某等人以赚取所谓“提成”的理由,吸引周围亲朋好友利用名下银行卡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活动。仅一个多月时间,该团伙利用大量银行卡以取现、转存、网银转账等方式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转移涉案资金,涉案资金流水多达百万余元。

目前,该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一、广大市民群众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其它支付账户,对相关涉案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违者必究、一查到底!

二、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将会面临如下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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